毀謗:~謗。
(形聲。從言,非聲。本義:背地議論,指責他人)
同本義
誹,謗也。——《說文》。按,放言曰謗,微言曰誹、曰譏。”
誹,明惡也。——《墨子經上》
至於怨誹之多,則固前知其如此也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》
又如;誹怨(責備怨恨);誹議(責難,非議)
毀謗
賞者有誹焉,不足以勸。——《韓非子·八經》
又如:誹誹(眾說紛紛的樣子);誹章(謗書,謗毀他人的奏章);誹譏(毀謗譏諷);誹譽(毀謗和贊譽);誹詆(誹謗詆毀)
經誹譽。——《淮南子·本經》
賢者誹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決勝》
而廢格沮誹。——《漢書·食貨志》。注:“謂非上所行。”
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敷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妃尾切,音斐。【說文】謗也。【博雅】?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誹謗者族。【莊子·刻意篇】高論怨誹。【戰國策】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 又【集韻】或省作非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非謗不治。【師古註】非讀曰誹。 又【集韻】府尾切,非上聲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匪微切【正韻】芳微切。與非通。【類篇】謗言也。【增韻】非議也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張湯奏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作腹非。【註】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又【廣韻】方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方未切,非去聲。義同。【史記·文帝紀】誹謗之木。【索隱】誹,音非,亦音沸。尸子云:堯立誹謗之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於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