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殺(有罪的人):害民者~。
2.譴責:口~筆伐。
3.要求:~求無時。
又
又如:誅意(懲罰、制裁其心意。指加罪於人,不論其事跡、行事,只尋究其動機或心意);誅惡(懲治作惡者);誅率(懲治首惡)
故卒不加誅。——漢· 劉向《列女傳》
原情定過,赦事誅意。——《后漢書·霍胥傳》
而誅罰不必其后也。
治罪,懲罰
誅嚴不為戾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殺戮。奪去生命
立誅殺曹無傷。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鏟除
又如:誅茅(剪除茅草)
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?——屈原《卜居》
又
夫離法者罪,而諸先生以文學取;犯禁者誅,而群俠以私劍養。
又
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,按誅五人。—— 張溥《五人墓碑記》
能誅戮清流之朋,莫如唐昭宗之世。—— 宋· 歐陽修《朋黨論》
不誅之則為亂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慎行論》
不當誅之。——清· 黃宗羲《原君》
廣德素聞 超在 鄯善誅滅虜使,大惶恐。——《后漢書·班超梁慬傳》
又如:誅論(以罪論死);誅流(殺戮和流放);誅害(殺害);誅赦(殺戮與赦免)
誅有功之人。
以誅奸賊。——清· 梁啟超《譚嗣同傳》
記述
吾以為古之善者則誅之,今之善者則作之,欲善之益多也。——《墨子》
討伐
下無倍畔之心,下無誅伐之志。——漢· 賈誼《治安策》
又如:誅暴討逆(討伐兇惡叛逆的人);誅國(被討伐的國家);誅討(討伐);誅叛(討伐叛逆)
誅暴秦。——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
同本義
得志於諸侯,而誅無理,曹其首也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二十三年》
誅求無厭。——《左傳·襄公三十一年》
誅,代。誅猶責也。——《白虎通》
又如:誅放(責斥其罪并予以放逐);誅遠(斥退疏遠);誅懲(聲討懲處);誅心(揭露、指責人的用心)
齒路馬有誅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。注:“罰也。”
誅以馭其過。——《周禮·太宰》
甚悖逆不軌,宜誅討之日久矣。——漢· 桓寬《鹽鐵論·本議》
誅,討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於予與何誅?——《論語·公冶長》
(形聲。從言,朱聲。本義:聲討、譴責)
要求;索取
又如:誅斂(搜刮財貨,橫征暴斂);誅求無厭(勒索、榨取沒有滿足的時候);誅攫(需索攫取)
人人自制,是以貪財誅利,不畏死亡。——《資治通鑒》
誅求無時。——《左傳·襄公三十一年》
誅屢於徒人費,弗得。——《左傳·莊公八年》
【唐韻】陟輸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追輸切,音株。【說文】討也。【廣雅】殺也。【書·胤征】以干先王之誅。【禮·月令】詰誅暴慢。【註】誅者,戮其人。【前漢·法志】征暴誅悖,治之威也。【莊子·庚桑楚】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,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,鬼得而誅之。 又【釋名】罪及餘人曰誅。誅,株也。如株木根,枝葉盡落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】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,則爲明竁焉。【註】鄭司農云:屋誅,謂夷三族。 又【易·雜卦】明夷誅也。【註】誅,傷也。 又【晉語】小國敖,大國襲焉,曰誅。 又【玉篇】罰也。【禮·曲禮】以足蹙路馬芻有誅,齒路馬有誅。【註】誅,罰也。 又【類篇】責也。【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】誅求無時。【註】誅,責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誅以馭其過。【疏】人有過失,非故爲之者,則以言語責讓之。 又翦除也。【晉語】故以惠誅怨。【註】誅,除也。【楚辭·卜居】寧誅鋤草茅,以力耕乎。【杜甫·岳麓山道林二寺詩】傍此煙霞茅可誅。【正字通】翦茅爲屋。借用誅字。 又葉之由切,音周。【華覈·自責文】不敢違敕,懼速罪誅,冒承詔命,魂逝形留。 又葉株遇切,株去聲。【蔡邕·釋誨】下獲熏胥之辜,高受滅家之誅,前車已覆,襲軌而騖。考證:〔【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】【註】鄭司農云:屋誅,爲夷三族。〕 謹照原文爲改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