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講”。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項切,音港。【說文】和解也。【徐曰】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。【戰國策】今君禁之,而秦未與魏講也。 又【廣雅】論也。【廣韻】告也。【禮·禮運】講信修睦。【疏】談說也。【又】講於仁。【疏】猶明也。 又【玉篇】習也。【增韻】究也。【易·兌卦】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【左傳·隱五年】故春蒐,夏苗,秋獮,冬狩,皆於農以講事也。【周禮·夏官·校人】冬獻馬講馭夫。【註】講猶習。 又【廣韻】謀也。【左傳·襄五年】詩曰:講事不令,集人來定。【杜註】逸詩也。言謀事不善,當聚致賢人以定之。 又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國子監有直講四人,以經術講授。又【舊唐書·職官志】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。 又山名。【山海經】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。 又與顜通。【前漢·曹參傳】蕭何爲法,講若畫一。【史記】作顜。 又【字彙補】居切,音媾。和也。【史記·甘茂傳】樗里子與魏講罷兵。【註】講,讀曰媾。 【說文】本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