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髕”。
特指古代一種剔掉膝蓋骨的酷刑
髕罰之屬五百。——《漢書·刑罰志》
孫子臏腳。—— 漢· 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
放臏者,脫去人之臏也。——《書·刑德》
周改臏作刖。——《周禮·司刑》注
又如:臏辟(古代斷足的酷刑);臏腳(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酷刑);臏罰(剔去膝蓋骨的酷刑)
王與孟說舉鼎絕臏。——《史記·秦本紀》
【廣韻】毗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婢忍切,音牝。【說文】膝耑也。【增韻】膝蓋骨。【潘岳·西征賦】徂潛鉛而脫臏。【註】膝蓋也。 又【玉篇】臏骨也。【史記·秦本紀】王與孟說舉鼎,絕臏。【註】正義曰:臏,脛骨也。 又【集韻】一曰刖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·刖罪五百註】刖,斷足也。周改臏作刖,殺死也。【禮·文王世子·其罪則纖剸亦告於甸人註】宮割臏墨劓刖,皆以刀鋸割刺人體也。 又人名。【史記·孫武傳】孫臏,孫武之後世子孫也。 又【集韻】毗賓切,音頻。又遍忍切,音?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