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代一種瓦質的打擊樂器。
2.古代一種大肚子小口兒的瓦器。
一種古容量單位,等於十六斗。一說三十二斗
藪二有半謂之缶,缶二謂之鐘。——《小爾雅》
又如:缶米(一缶的米。即十六斗米)
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“午”字,即“杵”。下面是“缶”的本體。“杵”是棒子,可用來制坯。“缶”又是秦樂器,“杵”可以敲擊成曲。本義:瓦器,圓腹小口,用以盛酒漿等)
盛酒漿的瓦器。大腹小口,有蓋。也有銅制的
以二缶鐘惑。——《莊子·天地》。按,鐘聚也。
坎其擊缶。——《詩·陳風·宛丘》
缶,瓦器所以盛酒漿,秦人鼓之以節歌。象形。——《說文》
貳用缶。——《易·坎》
擊甕叩缶。——《史記·李斯傳》
有孚盈缶。——《易·比》。鄭注:“汲器。”
盎謂之缶。——《爾雅》
五獻之尊,門外缶,門內壺。——《禮記·禮器》
不鼓缶而歌。——《易·離》
汲水的瓦器
具綆缶,備水器。——《左傳·襄公九年》
【廣韻】方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俯九切,音否。【說文】瓦器,所以盛酒漿,秦人鼓之以節歌。【爾雅·釋器】盎謂之缶。【註】盆也。【疏】缶是瓦器,可以節樂,如今擊甌,又可以盛水盛酒,卽今之瓦盆也。【急就篇註】缶卽盎也,大腹而斂口。【易·比卦】有孚盈缶。【釋文】鄭云:缶,汲器也。又【坎卦】樽酒簋貳用缶。【註】瓦缶之器。又【離卦】不鼓缶而歌。【前漢·楊惲傳】仰天撫缶。【註】缶,瓦器也。 又【小爾雅】二有半謂之藪,藪二有半謂之缶,缶二謂之鍾。【註】缶,四斛也。【魯語】其歲收田一井,出稯禾,秉芻,缶米。【註】缶,庾也。 又【前漢·高帝紀】上破布軍於會缶。【註】蘇林曰:音。師古曰:此字本作,而轉寫誤爲缶字耳。黥布傳則正作垂字。 又【正字通】宥韻,讀若覆,義同。○按諸韻書無去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