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喪服。用麻布條披於胸前。服三年之喪(臣為君、子為父、妻為夫)者用之。
均見“缞”。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倉回切,音崔。【說文】服衣長六寸,博四寸,直心。【玉篇】喪服也。【左傳·襄十七年】晏嬰麤縗斬。【註】縗,在胷前。【釋文】縗,本又作衰。 又【集韻】雙隹切,音榱。鷺首毛。 又【集韻】蘇回切,音。編鷺羽爲衣。 又【集韻】蘇何切,音蓑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