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對死者表示追悼的儀式:~奠。公~。
2.古代殺牲供奉鬼神:~祀。~天。
姓。
同本義
祭者,所以追養繼孝也。——《禮記·祭統》
以靈鼓鼓社祭。——《周禮·地官》
祭,祀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祭者,薦其時也,薦其敬也,薦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——《谷梁傳·成公十七年》
又如:公祭死難烈士;主祭;陪祭;祭掃(祭祀并掃墓)
祭之為言索也。——《說苑·權謀》
祭於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——《論語·鄉黨》
無牲而祭曰薦,薦而加牲曰祭。——《公羊傳·桓公八年》注
另見 zhài
使用,舊小說中謂用咒語施放神秘武器 。
如:祭起一件法寶來
(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左邊是牲肉;左邊是“又”(手);中間象祭桌。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靈。古人殺牲,一是為自己吃,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臺上,“祭”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,即牲祭。本義:祭祀)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子例切,音霽。【說文】祭祀也。從示,右手持肉。 又【尚書·大傳】祭之言察也。察者,至也,言人事至於神也。 又【孝經·士章疏】祭者,際也,人神相接,故曰際也。詳見【禮·記祭法祭統祭義】諸篇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側界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側賣切,音債。周大夫邑名。 又姓,周公子祭伯,其後爲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