棺材。裝殮尸體的器具,一般用木材制成。
(形聲。從木,官聲。本義:棺材,裝殮尸體的器具)同本義。亦稱:棺木,棺函,棺柩,棺襯
棺之為言完,所以藏尸令完全也。——《白虎通》
陽作木棺,有虞氏用瓦棺。——《古文考》
棺,櫬也,所以掩尸。孝經鄭注:“周尸為棺。”——《說文》
又如:棺材本(借指養老的錢);棺材座子(棺材下面的底座);棺尸(棺材中的尸體);棺衾(棺材和衾被。泛指殮尸之具)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【集韻】古丸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沽歡切,音官。【說文】關也,所以掩屍。【玉篇】棺之言完,所以藏屍令完也。【孝經註】周尸爲棺,周棺爲槨。後漢趙咨曰:棺槨之造,自黃帝始。【禮·檀弓】有虞氏瓦棺,夏后氏墍,周殷人棺槨。【喪大記】國君大棺八寸,屬六寸,椑四寸。上大夫大棺八寸,屬六寸。下大夫大棺六寸,屬四寸。士棺六寸。【註】大棺最在外,屬在大棺內,椑又在屬內,是國君三重也。 又【集韻】古玩切,音貫。棺斂也。【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】晉人圍曹,門焉,多死。曹人尸諸城上,晉人稱舍於墓,師遷焉。曹人兇懼,爲其所得者,棺而出之。 又【集韻】古患切,音慣。義同。 又葉居員切,音涓。【陸機·弔魏武文】氣衝襟以嗚咽,涕垂睫而汍瀾。違率土以靖寐,戢彌天乎一棺。瀾音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