搏擊;爪持。
1.姓。
2.抵拒。
3.確實。
4.跨;蹲。
5.指憑據。即用作證明的書面文件。
6.依照,根據。
7.古印度長度單位。約相當於晉時的十里。
8.占有,占據,處於。
9.證據。
10.定,安。
11.依靠,依從。
12.按著。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御切,音鋸。【說文】杖持也。【論語】據於德。 又【廣韻】依也。【易·困卦】困於石,據於蒺藜。【詩·邶風】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享祀豐潔,神必據我。【註】據猶安也。 又引也,援也。【爾雅疏序】事有隱滯,援據徵之。 又按也。【禮·玉藻】君賜稽首據掌,致諸地。【疏】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猛獸不據。【註】以爪按拏曰據。 又拒守也。【史記·趙奢傳】先據北山上者勝。 又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 又【集韻】其踞切,音遽。有形之貌。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 又【史記註】訖逆切,音戟。【呂后紀】見物如蒼犬,據高后掖。又葉求於切,音蘧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事有所疾,亦有所徐。物有所拘,亦有所據。 通作據。見據字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