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同“判”,分開。
2.古同“拚”,舍棄。
1.口角:~嘴。
2.攪和:攪~。~和(huò)。~面。~菜。~草料。
另見 pān;pàn
爭吵 。
如:拌磕(碰擊;摩擦);拌嘴(口角;爭吵)
攪和;調勻
又如:用水拌面粉;拌種;拌草;拌勻(攪拌使均勻)
拿香油一收,外加糟油一拌。——《紅樓夢》
另見 bàn;pān
通“拼”。舍棄 。
如:拌舍(割舍);拌嬌(撒嬌)
通“判”。分開 。
如:鐫石拌蚌
【唐韻】普官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鋪官切,音潘。【博雅】拌棄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楚人凡揮棄物謂之拌。俗誤用。 又【集韻】蒲官切,音盤。又普伴切,潘上聲。又【唐韻】蒲旱切【集韻】部滿切,盤上聲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普半切,音判。義同。 又與判通。分也,割也。【史記·龜策傳】鑴石拌蚌。【註】鑴石取玉,拌蚌取珠。考證:〔【博雅】捐棄也。〕 謹照原文捐改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