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機關組織系統中按業務劃分的單位(級別一般比局低,比科高),也指某些機關:科研~。總務~。辦事~。聯絡~。
2.地方:住~。心靈深~。大~著眼,小~著手。
1.處置;辦理:論~。~理。
2.置身在(某地、某種情況等):地~鬧市。~變不驚。設身~地。我們工廠正~在發展、完善的階段。
3.處罰:~治。懲~。~以徒刑。
4.姓。
5.跟別人一起生活;交往:~得來。~不來。他的脾氣好,挺容易~。
6.居住:穴居野~。
另見 chǔ
部分;方面 。
如:好處;益處
處所;地方。人或物所在的地方
遷徙往來無常處。——《史記·五帝紀》
兒童相見不相識,笑問客從何處來。——賀知章《回鄉偶書》
又如:住處;別處;停車處
處,所也。——《廣韻》
曉看紅濕處,花重飾官城。——杜甫《春夜喜雨》
夫獵,追殺獸兔者狗也,而發跡指示獸處者人也。——《史記·蕭相國世家》
五刑三次,是無隱也。——《國語·魯語上》。注:“次,處也。三處,野朝市。”
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里的一級單位、一個部門 。
如:業務處;辦事處;政策處
另見 chù
定,常
喜怒無處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誣徒》。注:“處,常也。”
猶思故處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音初》
處、処 chù
【唐韻】昌與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敞呂切,音杵。【玉篇】居也。【詩·王風】莫或遑處。 又止也。【詩·召南】其後也處。 【廣韻】留也,息也,定也。 又居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於時處處。 又歸也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 又分別也。【晉書·杜預傳】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 又制也。【晉書·食貨志】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 又姓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《處子》九篇。【師古註】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【廣韻】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 又州名。【一統志】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 又【廣韻】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【詩·邶風】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【魯語】五三次。【註】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 又【集韻】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 又通杵。【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】侯處臼卒。【註】《左傳》作杵臼。 【說文】作処。 【廣韻】俗作?。考證:〔【詩·王風】其後也處。〕 謹照原書王風改召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