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作戰時被捉住的敵人:戰~。
2.作戰時把敵人 捉住:~獲。
通“寶”。珍貴之物
齊人來歸 衛俘。——《左傳·莊公六年經》
俘虜
夷不亂華,俘不干盟。——《左傳·定公十年》
又如:傷俘(受傷的俘虜);戰俘(戰爭中捉住的敵人)
同本義
俘,軍所獲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俘二百五十人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二年》
又如:生俘(活捉);俘斬(俘獲斬首);俘系(俘獲拴縛);俘執(俘獲擒捉);俘敵數千
俘,取也。——《爾雅》。李注:“囚敵曰俘。”
以為俘聝。——《春秋傳》。按,死者取左耳為聝,生者為俘。
(形聲。從人,孚(fú)聲。本義:俘獲)
繳獲;指用戰爭手段獲取對方土地或物質等
俘厥寶玉。——《書·湯誓》
又如:俘劫(侵犯掠奪);俘邑(在戰爭中獲取,因而對其有所有權的城邑)
俘我王官。——《左傳·成公十三年》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芳無切,音孚。【說文】軍所獲也。【春秋·莊六年】齊人來歸衞俘。三傳皆曰衞寶,杜預曰俘囚,疑經誤。一說俘,取也。與書俘厥寶玉同義。經以所取言之,傳以其物言之,非經誤也。又【左傳·莊三十一年】諸侯不相遺俘。【爾雅疏】囚敵曰俘,伐執之曰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