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“兩”和“二”用法不全同。讀數目字只用“二”不用“兩”,如“一、二、三、四”。小數和分數只用“二”不用“兩”,如“零點二(0.2),三分之二”。序數也只用“二”,如“第二、二哥”。在一般量詞前,用“兩”不用“二”。在傳統的度量衡單位前,“兩”和“二”一般都可用,用“二”為多(“二兩”不能說“兩兩”)。新的度量衡單位前一般用“兩”,如“兩噸、兩公里”。在多位數中,百、十、個位用“二”不用“兩”,如“二百二十二”。“千、萬、億”的前面,“兩”和“二”一般都可用,但如“三萬二千”、“兩億二千萬”,“千”在“萬、億”后,以用“二”為常。
2.姓。
3.表示不定的數目,和“幾”差不多:過~天再說。他真有~下子。我跟你說~句話。
4.質量或重量單位,10錢等於1兩,舊制16兩等於1斤,1兩合31.25克;后改為10市兩等於1市斤,1兩合50克。
5.雙方:~便。~可。~全其美。~相情愿。
同時兼具兩方面,雙方,兩下里
目不能兩視而明,耳不能兩聽而聰。——《荀子·勸學》
又如:兩兼(兼具兩方面);兩禮(雙方免禮);兩譽(夸獎雙方);兩讓(雙方各自責讓)
同本義 16兩為1斤。今市制折合國際單位制0。05千克,十錢一兩,十兩一斤
兩,二十四銖為一兩。——《說文》
衡權…本起於黃鐘之重。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銖,兩之為兩,二十四銖為兩,十六兩為斤。…兩者,兩黃鐘律之重也。——《漢書·律歷志上》
[數]
雙方;常用於相對的兩個方面或成對的人或事物
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。——《史記·孫子吳起列傳》
兩兒齊哭。——《虞初新志·秋聲詩自序》
今兄弟遘惡,此勢不兩全。——《三國志·魏志》
(會意。從一,兩平分。兩亦聲。本義:二十四銖為一兩)
又
兩股戰戰。
又如:勢不兩立;兩敗俱傷;兩相情愿;兩袒(袒露雙肩,女子兼適兩夫家);兩珥(指日、月兩旁的光暈);兩陣(亦兩陣。交戰的雙方所布列的陣勢);兩握(指雙拳);兩視(同時看兩件事物);兩雄(兩者一起強大);兩儀(指天地);兩交婚(兩家的兒女相互娶嫁為婚)
兩鬢蒼蒼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賣炭翁》
匹(長四丈)
歸夫人魚軒,重錦三十兩。——《左傳·閔公二年》
通“輛”。車一乘
武王戎車三百兩。——《書·牧誓·序》
之子於歸,百兩御之。——《詩·召南·鵲巢》
雙。用於鞋婁
一兩棕鞋八尺藤,廣陵行遍又 金陵。—— 唐· 戴叔倫《憶原上人》
二
參天兩地而倚數。——《易·說卦》
途中兩狼。——《聊齋志異·狼三則》
兩騎來是誰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賣炭翁》
又如:兩個人;兩扇門;兩夫妻;兩頭豬;兩沒(兩者一起死亡);兩肉(兩只牛);兩替(兩批);兩考(官吏的兩次考績);兩榜(明清以會試(考進士)為甲榜,鄉試(考舉人)為乙榜,由舉人考中進士,叫兩榜進士,簡稱“兩榜”)
兩小兒辯斗。——《列子·湯問》
陳勝佐之,并殺兩尉。——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
以九兩系邦國之民。——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。注:“兩,猶耦也。”
兩軍人馬。——清· 薛福成《觀巴黎油畫記》
表示不定數,多與“一”或“三”前后連用,義為少量
兩三點雨山前。——宋· 辛棄疾《西江月》
撥弦三兩聲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
又如:兩三(幾個。表示少量);兩言(三言兩語)
竹外桃花三兩枝。——宋· 蘇軾《惠崇春江晚景》
等同;比并
御下,兩馬,掉鞅。——《左傳》
又如:兩大(兩者并大);兩帝(兩個天子并立);兩當(兩者相當)
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【正韻】良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里養切,良上聲。【說文】再也。【易·繫辭】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【玉篇】匹耦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】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【註】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【韻會】匹也。【左傳·閔二年】重錦三十兩。【註】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【後漢·吳祐傳】載之兼兩。【註】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【玉篇】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【雞林類事】四十曰麻兩。又【史記·平準書】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【南史·齊和帝紀】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力讓切【正韻】力仗切,良去聲【詩·召南】百兩御之。